◎測驗類別:投信投顧業務員
◎報名資格:得應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4.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5.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在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登記者。
6.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者。
◎測驗科目:
1.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第一節,60分鐘)
2.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第二節,60分鐘)
3.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第三節,90分鐘)
◎測驗題型:選擇題各50題(單選)
◎測驗方式:金融證照模組化,直接取得
◎測驗時間:2012.10.3(居然跟高業同一天,太神奇了~~)
◎準備時間:無
◎合格標準:
三科總分達21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50分;二科總分達14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50分;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者,該科成績需達70分。
◎測驗分數:無
◎難度:
用模組化取得:★☆☆☆☆
(畢竟還要印又要郵寄,有點麻煩,所以給一顆星)
考試取得:★★★★☆
(這幾科都考過了,法規背的部分比較多,難度應該比高業簡單一些,所以給四顆星)
◎取得心得:
這張證照是用金融證照模組化取得,簡單的說,就是用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乙科+證券商高級業務員+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這三張證照,經申請換發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也就是說,只要擁有上述所列的三張證照(不分取得先後順序),不需要另行報考投信投顧業務員考試,就可以直接換發。因為這三科考試的測驗內容,與投信投顧業務員的測驗科目是重疊的,所以就沒有必要再考一次了。
換發方法,就是把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乙科、證券商高級業務員、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這三張證照的影本和在證期會網頁裡的「高業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乙科換發投信投顧業務員申請表」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乙科加考高業換發投信投顧業務員申請表」印下來填好(因為這兩份word檔是一樣的內容),以及您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全部裝進信封裡。
(這個檔案在證期會網頁左方的測驗中心下載專區→證照補換發申請表格,就可以找到了) 網址連結已附上^^
此張申請表格如下:
投信投顧法規乙科加考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
轉換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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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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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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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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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備右列 合格證明 |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乙科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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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8月1日前取得 |
□95年8月1日以後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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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類別 |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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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由 |
□經上述二項測驗合格換發(二項測驗不限定先後考取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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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處 |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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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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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明 欄 |
本人申請換發屬實,倘有虛偽之情事,願負法律上責任。 此 致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聲明人: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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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1.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2.請附勾選之原核發合格證明書影印本,(如證(明)書記載錯誤或不一致,應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正本)。 3.專業科目合格證明如於民國95年8月1日以後取得者須檢附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合格證明。 4.繳納證照工本費暨郵資每份新台幣壹佰元整。(請至郵局劃撥並檢附該收據正本送件) 劃撥帳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劃撥帳號:11876357 寄至:台北市南海路三號五樓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測驗中心盧小姐收 上列各件辦妥後,請併同本申請表郵寄本會。 |
然後按照申請表格上的指示,到郵局劃撥證照工本費100元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劃撥帳號是「11876357」。然後劃撥成功後,記得要把劃撥的收據正本也一併放進信封裡。這個時候才可以將信封封口,寄至「台北市南海路三號五樓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測驗中心盧小姐收」,這樣就可以了。
因為裡頭有證照和身分證件資料影本,所以一定要寄掛號,才能確保對方一定能收到。
接下來,就是等待申請審核,然後證期會會將投信投顧證照寄回,這個作業流程有長有短,5到15天不等,像我的話就是十天左右。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這段等待期,是沒有辦法從網站上得知您的證照作業到哪裡的(這就是為什麼要寄掛號的原因)。如果真的不放心的話,可以打證期會的測驗專線(02)2397-1222轉388洽詢進度。
然後,收到證照的時候有一點小murmur,因為證書其實就是一張紙,非常脆弱,即使被放在上頭標注「禁止折疊」的A4信封裡,還是被某個笨蛋郵差給折到了,所以變得破破爛爛的,感覺有點可憐。或許下次我換照的時候應該順便寄一個資料夾過去,請他寄回來的時候放到資料夾裡,如此一來,好不容易盼到的證照才不會狀況如此淒慘吧(思)
最後,附上金融證照模組化的資料以供大家參考:
法定金融證照測驗模組化
法定證照:目前共13種,金融從業人員必須先具備相關證照,至相關公會登錄後即取得執業資格。
金融證照測驗機構
台灣金融研訓院
證照:
- 銀行內部控制基本測驗
-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證照:
- 證券商業務員
-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投信投顧業務員
- 期貨商業務員
-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股務人員
- 票券商業務人員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證照: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證照:人身保險業務員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證照:財產保險業務員
應試科目、模組
應考科目有20種:
1.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由台灣金融研訓院、證券發展基金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相關測驗單位共同整理題庫上網公告週知,以供測驗單位及應考人免費使用。)
2.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分A、B卷)(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3.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分A、B、C卷,C卷含會計學)(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4.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5.期貨交易法規。(分A、B卷)(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6.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7.期貨、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8.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9.投信投顧相關法規。(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0.股務作業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1.票券金融法規。(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2.票券金融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3.信託法規。(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4.信託實務。(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5.銀行內部控制法規。(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6.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7.人身保險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壽險公會)
18.財產保險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產物保險公會)
19.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測驗單位: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20.投資學概要、債券與證券之評價分析、投資組合管理。(測驗單位: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3 種金融相關證照模組化考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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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金融從業人員 |
證照名稱 |
考試科目 |
可銷售之金融商品 |
1 |
證券商業務人員 |
證券商業務人員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
1+2(A)+3(A)or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2(A) |
一、利率衍生性商品 |
2 |
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
證券商業務人員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
1+2(B)+3(B) |
一、利率衍生性商品 |
3 |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合格證明書 |
1+2(B)+3(C)+4 |
一、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國內基金、境外基金 |
4 |
期貨商業務員 |
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
1+5(A)+6 |
一、期貨商:期貨、選擇權、期貨選擇權 |
5 |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
1+5(B)+7+8 |
一、期貨商:期貨、選擇權、期貨選擇權 |
6 |
投信投顧業務員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
1+2(B)+3(B)+9 or 信託業業務人員+9 |
一、國內基金、境外基金 |
7 |
股務人員 |
股務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 |
1+10 |
(非屬銷售金融商品人員) |
8 |
票券商業務人員 |
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
1+11+12 |
短期票券(國庫券、可轉讓定期存單、本票或匯票、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 |
9 |
信託業業務人員 |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明書 |
1+13+14 or 投信投顧業務員+13 |
信託業業務相關金融商品 |
10 |
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 |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考試合格證書 |
1+15+16 |
(非屬銷售金融商品人員) |
11 |
人身保險業務員 |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
1+17 |
人身保險商品(投資型保險商品除外) |
12 |
財產保險業務員 |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
1+18 |
財產保險商品 |
13 |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 |
1+17+19+20 or 證券商業務人員+17+19 |
投資型保險商品 |
※備註:
1.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檢討並整合各種專業測驗之考試科目,使測驗與工作職掌所需之專業技能相符,並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對於現行各類專業測驗應考科目外,再個別加考一科「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另鑒於本科目係新增應加考之共同科目,為避免對應考人形成過大負擔,應由相關測驗單位共同擬具題庫上網公告週知,以供應考人免費利用;且該科目考試及格者,原則上得保留成績5 年,不需重複考試。
2.信託業業務員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取得信託業業務人員資格者,加考一科「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合格者,即可從事投信投顧業務員業務。投信投顧業務員,加考一科「信託法規」合格者,即可從事信託業業務人員業務。
3.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經證基會分析考題之難易度及測驗範圍,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與證券商業務員類似,進行相關測驗科目之抵免或相互承認。
4.會計師考試及保險代理人(分人身及財產)、經紀人(分人身及財產)、公證人(分一般及海事)由考選部辦理。
5.考試科目依測驗難易程度區分A、B、C 卷者,A 卷係屬初階者適用,B 卷係屬進階者適用,C 卷係屬高階者適用。就同一考試科目,若已通過較高階測驗時(如B 卷),得免再考較低階測驗(如A 卷)。
※模組化範例說明:
*已通過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者,只要加考一科證券法規與市場實務,便可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
*已通過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者,只要加考一科投信投顧法規,便可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合格證明書。